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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如何发挥检察技术优势

  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与检察技术工作结合得是否紧密,直接影响到侦查的水平和发展。检察技术部门只有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服务、参与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之中,才能使检察技术部门逐步从“检察技术”走向“技术检察”,才能有所作为。

  一、会计介入,寻找蛛丝马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侦查对象身份的特殊性,犯罪手段和犯罪方法的专业性、隐蔽性、复杂性。实践中,检察技术可以为侦查提供思路和方向。一是在案件初查中的作用。举报线索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依据,当举报线索举报的犯罪事实复杂、诡秘,可能隐藏有多种作案手段与方法时,如果具备专业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文件检验人员与侦查人员共同分析研究举报内容,确定初查的方向以及方法与步骤,有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将大大提高初查案件的成案率。二是扩大侦查成果方面的作用。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大多是行为人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者是利用掌握的财务知识,故意不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和登记账目,造成财务账目的混乱等诸多情形。在此情况下,如运用司法会计专业知识对账目进行深挖细查,利用文件检验技术对一些可疑的票据、文件、印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据此向侦查部门提供进一步的、科学的侦查方向,往往能扩大侦查成果,并可能利用科学技术固定证据,顺藤摸瓜,由个案办成窝案、串案。

  二、技术协助,实施有效追逃。近年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出现了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逃避打击日趋增多的现象。他们怀着“事大事小,一跑就了”的侥幸心理,畏罪潜逃。如不能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不仅直接影响案件的查处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而且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并逐步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潜逃的方向和落脚点就成了追逃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为此,检察人员采取查询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属的通讯记录、手机使用范围定位以及商请有关部门监控通话情况等技术手段,可以获取潜逃人的详细信息,从而取得良好的追逃效果。近年来河南省孟津县检察院通过技术协助办理贪污贿赂案件9起,挪用公款案件4起,应用技术协助达18人次。

  三、法医检验,确保办案安全。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行凶、自杀、自伤、脱逃及突发性病变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使办案工作陷入被动,也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为此,孟津县检察院在拓宽法医技术工作领域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实行了在自侦办案过程中的法医检验跟班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以来,共协助办案16起,识破诈病、装病4起,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这项制度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健康状况心中有数,对症下药,顺利突破案件。法医对涉案人员检查身体后,办案人员可以根据其身体、心理状况随时调整讯问策略,修订安全防范预案;二是有利于及时识破装病、诈病,打消涉案人员的侥幸心理,使其配合办案;三是有利于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感化涉案人员,促其配合办案。

  (作者单位: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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