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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捅残同学眼 学校被判担责四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3: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朱永剑)小学生课间玩耍可要注意了!三水某民办学校一名九年级学生小军午休期间抛玩钢尺,结果钢尺不慎捅进同学小东的眼睛中,致使该同学八级伤残。近日,三水法院作出判决,小军父母和校方将共同承担赔偿近15万元。

  学生玩钢尺捅穿同学眼角膜

  2009年9月15日下午1时多,小东正坐在座位上,小军把一把钢尺夹在书里抛掷玩耍时击中小东左眼球。

  经诊断,小东左眼球的伤情为:外伤性白内障;脉络膜脱离;视网膜脱离;角膜穿通伤。经先后四次手术后,小东伤势才有所缓解,但左眼视力骤降至零,视物不清。经伤残评定,小东构成八级伤残。

  小东代理人认为,小军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三水某民办学校对学生有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请求法院判令所有被告连带赔偿合计162466.02元。

  学校辩称校方不具连带责任

  诉讼发生后,小军、小军父母在诉讼中未作答辩。但同作为被告的三水某民办学校辩称:学校即使有过失,也只能根据其过失大小或者责任范围来划分,并不是连带责任。建议法院判令被告三水某民办学校承担30%的责任。

  家长担责六成 学校担责四成

  三水法院审理后判决三水某民办学校对小东的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由小军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总共146945.02元,由小军父亲、小军母亲赔偿88167.02元,三水某民办学校赔偿58778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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