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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撞线杆,损害责任由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4:06  大河网-河南日报

  网友“大冬瓜”:李奇在和朋友喝过酒之后,骑着摩托车回家,因为车速过快,撞上路中间的电线杆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路边的电线杆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线材产权人和管理人未设立警示标志具有过错,要求电线杆所属人某街道办事处和电力公司赔偿。被告该不该承担责任?

  法官点评:被告无需承担责任。理由如下:设立警示标志的义务只是针对较为隐蔽不容易使人发现的危险而言的,产权人和管理人不可能也没必要对所有拥有产权或负责管理的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如路边的房子,路中间的安全岛等。同样,线杆这种设施,其危险性是任何正常的人能预料到的,其作为交通障碍物也是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能看到的,不需要设立警示标志。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崔霞)

  (本栏目主持人:时文静 史海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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