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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给任何人 嚣张的机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4:44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16日晚,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一辆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撞倒两名女生后,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但该李姓年轻男子却高喊“我爸是李刚!”(10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在校园内撞人导致一死一伤,被拦截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李刚”是何许人也?报道中经记者多方了解,肇事者(我们不妨称之为“李公子”)的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一位分局副局长的儿子如此嚣张,着实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当然,由该起案件,我们最容易想到的还是去年发生在杭州的“富二代”飙车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身份确定后,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这起交通肇事,肇事者“将会被如何处理”?

  应该说,在事实认定上,发生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的该起交通肇事案,比杭州“欺实马”案简单;而且,从报道中的事实描述我们也不难看出,当时现场有不少目击证人;说不定,案发现场还有录像为证。在这种情况下,案发当时是否超速、醉驾,无疑成为该起案件的重要症结之一。因为,按照最新的说法,肇事者当时超速、醉驾行为一旦被认定,就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在8月下旬,“危险驾驶”是否应该入罪,已经引发过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尽管是否应该增设“危险驾驶罪”尚未定论,肇事者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目前也只是理论上成立。但正如公众关注杭州“欺实马”一案那样:在事实认定,以及嫌疑人最后的犯罪定性、量刑问题上,那种权力之手横加干预常态司法运行的状况,会不会发生?如果身为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的“李刚”,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对其子案件认定、判决的影响,当地相关部门如何有效规避?将会用何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消除公众的忧虑和误解?如此这般,无疑是公众最为关注的。

  当然,公众更为期望的是,又一起“欺实马”案件的发生,能够促进“危险驾驶罪”单独入罪的顺利落地——在嚣张的肇事者对面,是为安全出行忧心忡忡的“大多数”公众。

  ◇ 李记(河南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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