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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算的刑期被纠正了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白雨 通讯员吴方春)在驻监检察官帮助下,已在襄樊监狱服刑11年的曾祥林终于得知自己的刑期计算有误。近日,省高院下达裁定书,为曾祥林减刑3个月零8天,再过25天,曾祥林就可出狱了。

  35岁的曾祥林是丹江口市人,曾因抢劫罪被丹江口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他于1999年7月6日因故意伤害罪被省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

  2000年3月29日,曾祥林被投入襄樊监狱改造至今。在服刑改造中,曾祥林表现突出,先后被4次减刑。

  今年2月的一天,曾祥林看到驻监检察室登出启事,专为服刑人员刑期误算、申诉等问题提供帮助。之后,检察官雷鸣到监区例行巡视时,他提出此事,雷鸣立即让他写一份申诉材料。

  襄樊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到丹江口市调查,原来曾祥林1994年7月27日因为抢劫被丹江口公安局收审,羁押在丹江口市看守所,到同年10月27日被判处缓刑,11月5日被释放,这期间被羁押了3个月零8天,在后来因故意伤害合并执行17年时,没有折抵此羁押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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