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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让百姓吃错药就该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7:16  法制日报

  陈英凤

  据统计,由于虚假医疗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在这过程中,明星可谓“功不可没”。鉴于此,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广告代言的连带责任。2009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以共犯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广告法做出相应修改,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有利于法制统一。

  然而,对于这样严格的法律规定,明星们却觉得自己很冤枉。比如,冯小刚、陈道明、倪萍等就在公开场合喊过冤、抱过屈。明星觉得自己很冤枉,理由无外是自己不是专家,并不能判断广告的虚假。但是,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广告特别是食品、医药广告是关乎人命的事情,绝不能等闲视之。你不是专家,不能判断广告虚假,那你来代什么言?既然自己都不知道这产品的好坏,凭什么让百姓相信你的话,你又怎么能对自己说出来的话负责任呢?权利和责任总是对等的,明星从代言广告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总得要承担些风险吧。所以说,严打明星虚假代言,其实一点都不冤。

  在治理虚假广告上,完善法律规定固然很重要,但严格执法更重要。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然而,在实践中违法广告者众,而真正被判刑和处罚者少。执法的不严让法律规定成为观赏性条文,法律的纵容更助长了虚假广告者的嚣张气焰。因此,要让百姓不再受虚假广告之害,就必须从加大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入手,除了要完善法律规定外,还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如果有关部门真能严格执法,不信那些明星敢不顾群众利益、以身试法,不信那些虚假广告者还敢让百姓“吃错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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