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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发出逾百个人身保护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7:28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记者李娜《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了解到,自2008年3月《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出台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各试点法院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超过100个,其中只有两例违反情况发生,自动履行率高达98%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截至7月,该研究所正式授权开展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共有72个。目前也有一些省、市自行开展这项工作,如湖南、江苏和广东等省。

  据了解,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了全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今年8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第一份由中级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从时效上,这些保护令分15天、3个月、6个月和1年几种,目前开出的保护令时间最长的为3个月。从保护的对象上看,99.9%都是保护女性的,只有1起是保护男性的,就是今年6月1日,由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以男性为保护对象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这100多个保护令发出后的结果看,大多数都是男方承认错误并保证决不再动手后女方撤诉,或者经法官调解后和好,少数是女方坚决要求离婚而经法官调离或判离的。”陈敏说,可见保护令的作用是制止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家庭暴力,从而消除引发离婚的根本原因,之前认为保护令会导致婚姻破裂或解体,影响家庭和谐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她还透露,从今年7月开始,在陕西和重庆,保护令的保护对象从婚姻案件当事人扩大到了家庭、继承和人格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这种案件中,暂时还没有当事人申请保护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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