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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真正起作用尚需时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7:28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台建林本报通讯员徐静

  龚某与包某的婚姻实在是难以维系了。龚某说,因家庭琐事,包某多次殴伤她,使她长期处于恐惧之中。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8月19日,龚某向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提供了遭受家庭暴力的伤情照片、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明。

  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成员参加审查、合议后认为,现有证据已能够证明本案中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予原告龚某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遂发出该省首份人身保护令。

  此举得到舆论的一致肯定,陕西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宁焕侠对此则持谨慎态度。

  宁焕侠认为,“人身保护令引入反家暴案件的试点之后,因为司法介入后的强制力增加,使得许多受虐妇女得到保护,有效遏制了家庭矛盾的不断激化”;“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在中国来说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人身保护令是否能承担起拯救受虐妇女的责任,尚不可过早定论”。

  奔走在妇女维权前线的律师高瑾也显得并不乐观。她说,目前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宣传并不到位,尚不能被公众尤其是妇女所了解。也就是说,妇女即便遭到家庭暴力都想不到用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另外,人身保护令被运用到个案中的实施环境尚不成熟,法官的水平也参差不齐,真正能让保护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发挥行之有效的作用尚需时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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