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征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09:11  东方早报

  早报讯 目前,市政府正在进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制订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于规范和加强本市地方志工作,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地方志工作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及背景情况介绍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www.shanghailaw.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上公布。市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规处,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4日。

  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fzbshc@shanghai.gov.cn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