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在任大唐甘谷发电厂副厂长期间受贿23万 一审获刑7年后不服上诉 西固热电原副总经理宋林森案进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1:13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大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林森在任大唐甘谷发电厂副厂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中标单位贿赂共计23万元,2010年9月,宋林森犯受贿罪被红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宋林森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以量刑畸重提出上诉。10月18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2007年初,宋林森任大唐甘谷发电厂副厂长,主管工程建设、物资供应部等部门的工作。2007年春节期间,宋林森通过朋友认识了四川省自贡东方锅炉阀门公司的业务员王志福,王志福希望宋林森能在以后的工程招标中给予帮助,宋林森应允。春节过后,甘谷发电厂组织招标减温减压系统装置,在宋林森的帮助下,王志福所在的厂家被推荐中标。事后,王志福在宋林森的办公室送给其3万元现金。2007年10月,在宋林森的安排下,大唐甘谷发电厂与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公司签订了“高边坡护坡土方开挖”合同,事后,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赵某为感谢宋林森送上20万元感谢费。2010年3月,宋林森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将全部赃款退交给检察机关。

  红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林森身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