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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唯一住房购房不再享减征契税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1:42  深圳晚报

  近期,有不少市民咨询国家出台的契税新政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助内容。为此,本报特邀深圳市地税局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介绍。

  福田区刘先生来电咨询:最近新闻媒体报道有关房地产交易方面的政策调控,据说在税收上也出台了新的政策。问:契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否有变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规定如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委托的地税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及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代征契税有关问题的函》(深地税函20062号)规定,深圳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要求享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的,由纳税人向征收机关(包括代征单位)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的内容需涵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证件号码及拥有的住房套数)。由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不再享受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一律按税率3%征收。

  上述所指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南山区邹小姐来电咨询:符合哪些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助?申报的具体时间规定?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获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助

  1.在本市注册,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的企业。

  2.依法缴纳各项中央和地方税收,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经批准享受财政优惠政策但尚未期满的,可以继续享受至财政优惠期满。

  4.第三、四、六、七种类型企业如已在以前年度享受财政优惠研发资助政策,即使新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资助。具体将企业申报类别分为15种情况。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在2010年9月28日至11月10日到企业所在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2008、2009年度资助申请——各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有关数据,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审核——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核,核实税额及企业有无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受到税务处罚。并将经审核的拟资助企业名单、核定税额致函市财政委——市财政委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财政资助金额并下达文件,通知企业提交拨款资料——申请企业提供拨款资料——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及企业申报类别详见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网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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