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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套现非法经营 知法犯法终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2:57  正义网

  正义网安徽10月19日电(通讯员陈虎子 曾志伟供稿)近日,宣州区检察院指控的宣州区首列被告人詹XX利用POS机套现非法经营一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詹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詹XX的违法所得20000元予以追缴。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詹某某表示认罪伏法,没有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犯罪嫌疑人詹某某,大学文化,平时喜爱学习法律知识,产生了利用法律空白发财的想法,于是就有了利用POS机套现经营的理念,到处宣传帮助别人办理银行卡贷款,从中收取办卡费用,同时还帮助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及套现养卡,收取手续费,既不违法,又能够轻松赚钱。没想到美梦没醒就幻灭。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分子詹XX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一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以往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有力地打击了利用POS机套现,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保护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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