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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4岁女孩被亲生父亲强迫卖淫六十余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3:58  正义网

  正义网江西10月19日电(通讯员:肖婷)亲生父亲强迫14岁女儿卖淫,并要求其每天必须达到五次,否则就不准睡觉。其继母不但不劝阻,反而带这14岁的女儿去找嫖客。近日,青山湖区检察院以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将犯罪嫌疑人赵宝妹(化名)提起公诉,女孩亲生父亲徐混(化名)在逃。

  家中长女重担压肩

  徐莹(化名)在家是老大,有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父亲徐混是在南昌市内做泥工的,收入极其不稳定。一家六口人生活很是艰苦,母亲李某终因受不了这种苦日子与父亲徐混离了婚。离婚后,徐混带着四个儿女生活,日子越发艰难,徐混又喜欢嫖妓赌博,本不多的工资这样一花就更捉襟见肘了,儿女常常吃了上顿没下顿。为了保证家里每天有饭吃,懂事的徐莹不得不辍学回家,挑起了抚养弟弟妹妹的重担。她每天早上五点就起床洗衣做饭,到了八点就到附近的餐馆帮人洗碗赚钱补贴家用直到晚上八点才收工回家。

  继母进门福祸并行

  2009年,徐混认识了以卖淫为生的赵宝妹,并很快和她搬到一起居住,同时还要自己的子女叫赵宝妹为“妈妈”。 赵宝妹来到徐家后每个月都会拿出点钱来补贴家用,让贫困的徐家经济得到缓解。 赵宝妹平时就在家里接客,稍有空闲就会在家做些家务,对于徐莹而言这无疑是巨大的减负,让她肩头的重担有所缓解。然而,自从继母进门后,父亲对徐莹的责备也越来越多,每当徐莹发工资回家时,父亲总嫌她赚的少,说继母一天可以赚她一个月的工资,并总劝徐莹不要去洗碗了跟继母接客去。2010年4月,赵宝妹染上了性病,不能再接客,而徐混又失业没有事做了。在这种情况下,徐混和赵宝妹开始给徐莹做工作,要徐莹也从事卖淫活动。

  软硬并施逼女买淫

  2010年5月,徐混给女儿下了死命令,要她去接客,不答应就不准她睡觉。并要她的弟妹跪在地上求她,她不答应弟妹就不准起来。一天后,徐莹终于熬不住答应了。从2010年5月至7月19日徐莹共卖淫六十多次,一开始卖淫的七、八次是继母赵宝妹直接找来的嫖客带到租住处,后来就由继母直接带徐莹去江纺中心花园找嫖客,有时也由徐混带去。平常在家赵宝妹要徐莹称呼她妈,如果在江纺中心花园招揽嫖客时则称呼大姐。每次卖淫所得都要交给继母赵宝妹,赵宝妹会在一本帐薄上做好记载。如果每天卖淫没达到五次,徐混就不让她睡觉。

  东窗事发亲父出逃

  2010年7月19日晚9点左右,赵宝妹在房间里睡觉,徐莹带了男的进来,从她的床边过了以后就往靠北边的房间去了,那时徐莹接客专用的房间。客人问徐莹多大年纪,“17岁” 徐莹说,这是父亲多次嘱咐的因为她才十四岁太小怕客人不敢。对此,徐莹早已麻木,她问客人要了100元后就回到房间里去“工作”了,没过多久派出所的人冲进来了,在警方抓人时,父亲徐混趁乱逃走,至今没有被抓住。

  2010年10月,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赵宝妹引诱、介绍、容留刚满十四周岁的徐莹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从事卖淫活动达六十来次,非法获利五千余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犯罪手段及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该院决定依法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向赵宝妹提起公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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