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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以“矿长助理”名义替代矿领导带班下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3:59  长江商报

  现在网10月19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本月7日开始,全国各煤矿企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我省执行的情况怎样,本周内启动大督察。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通知,全省各煤矿企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本月下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我省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察的各煤矿企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包括:带班下井人员、带班下井的个数、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公开公示、群众监督、考核奖惩和上报备案等内容。

  省安办要求,各产煤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省安办已派出督查组,赴黄石、宜昌、荆门、恩施等4个市(州)进行督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依法严厉查处以“矿长助理”、“带班矿长”等名义替代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违规行为。凡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煤矿,给予警告,并依法对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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