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杨辉、通讯员穗环宣报道:广州将从2010年10月20日起对机动车核发国家统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可获得最高2.16万元奖励。
此次换标主要是环保部的要求,原有的广州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广东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停止使用。此前广州市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圆形的,有四种类型,分别为黄标和国Ⅰ、国Ⅱ、国Ⅲ标志。国家统一的环保标志是正方形的,只分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
广东省或广州市机动车已取得环保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
广州市环保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处处长李倬着重强调了黄标车淘汰问题。“国家和广州市给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最高2.16万元,最低6500元的补贴。希望广大车主抓紧仅剩的两个月时间提前报废车辆。”据悉,一辆黄标车排放,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车污染物排放,或者28辆国Ⅳ车排放。按照12万辆黄标车计算,这些车报废将为广州超过300万辆国Ⅳ车腾出污染物排放空间。
李倬还表示,黄标车限行将扩大到番禺、南沙、花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