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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虐妻 离了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4:5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左峥)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王女士将丈夫江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同意两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江先生支付王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王女士起诉称,婚后丈夫经常酗酒,并有家庭暴力。2009年12月底,江某无缘无故将她毒打一顿后离家出走。现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江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依法分割共同财产。由江某承担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双方均不服。王女士上诉称,江某醉酒对其殴打后,屡次向其道歉,并写下“协议”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再犯,自愿赔偿其两万元精神损失费,一审判决1万元精神损失费过低。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有邻居、朋友等出庭证实江先生对王女士进行殴打的事实,故一审法院认定江先生对王女士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无不当。双方虽拟定过协议,但该协议包含了双方为了维系婚姻关系所做的让步,不能作为双方离婚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依据。一审法院酌情判定由江先生给付王女士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并无不当应予维持。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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