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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年内将达九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4:52  长江商报

  现在网10月19日讯 (长江商报记者 王荣海)今年年内,全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比例将达到90%以上。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公开招聘工作要逐步实现“大口径、全覆盖”。

  所设岗位实行动态管理

  今年,我省提出全面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度,加快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为此,省人社厅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对事业单位首次设岗聘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首次设岗经核准后,所设岗位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各事业单位需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每年上报调整岗位计划和拟实行公开招聘岗位职数,报市(州)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及各层级岗位设置数的基础上,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岗位,即:管理人员按现聘职务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级竞聘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现聘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进入相应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双肩挑”

  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人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现行管理人员中超过核定的领导职数的,首次设岗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设置过渡性岗位进行聘用。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原则上不设置非领导职务岗位。现有的已担任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军转干部中现聘职务职级未达到原所任军队职务职级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在首次设岗时按所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并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

  《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兼任岗位的,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为尽量减少“双肩挑”情况,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其内设机构中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并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顾履行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员岗位,经批准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事务工作的,只能设置为管理岗位。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根据本单位同等岗位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还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即《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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