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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诉讨昔日法人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4:58  新民晚报

  申联业务部被责令归还相关股票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袁玮)上世纪90年代初,不少企业发行社会法人股股票。因法人股配售的对象是企业,一些有门道的自然人往往会借助单位名义参与购买法人股股票。而当法人股解禁可上市流通获利丰厚时,一些企业改制、转让或倒闭,由此引发的股权之争则会闹上法院。近日,静安区法院对10余名氯碱化工、华联商厦股东状告上海申联(集团)公司第一业务部返还案作出一审判决,由申联业务部返还李坤、丁兰等10余名隐名股东氯碱化工、华联商厦股票从数万股至数百股不等。

  1992年6月至7月间,李坤、丁兰(均化名)等10余人出资,以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氯碱化工、华联商厦法人股股票,成为该两家上市公司的隐名股东。随着证券股改,未上市的法人股已进入了流通行列。而涉案的昔日法人股,经历了近20年的股票送配,这些原始股票数量早已翻番。如李坤购买的氯碱化工社会法人股10185股、百联股份3200股(华联商厦已转换成百联股份),时至今日已增值为氯碱化工17251股、百联股份22625股。

  从今年年初至7月间,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先后分别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们以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股票,要求法院确认他们所认购的涉案股票份额。这些人称,他们已做了近20年的隐名股东,若没有法院判决认定,仍在申联业务部账户上挂着的氯碱化工33880股、百联股份35351股股票,无法划入他们私人的账户上。

  法院认为,当初李坤、丁兰等隐名股东假借申联业务部名义购买的涉案法人股股票行为虽为不妥,但确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认定申联业务部是代李坤、丁兰等人持有涉案股票,这些股票应当归属于李坤、丁兰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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