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19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通讯员杨国栋 刘博)前不久,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旅游的张先生花45元在一家超市内购买了一袋牛肉干,准备食用时发现,牛肉干保质期已过1个月。张先生马上向海拉尔区正阳工商所举报:“来到大草原,本想品尝以下草原特产,没想到买到的是过期食品,幸亏及时检查了一下生产日期,否则,吃坏了身体怎么办?”
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检查。起初,该超市经营者找借口推诿。执法人员拿出张先生的购物小票,经营者才承认。执法人员随即向经营者讲解《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超市经营者主动将剩余的8袋过期牛肉干下架,退还了消费者购买牛肉干的45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按商品价格的10倍向刘先生支付了45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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