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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胜诉“巴纽案” 当事人须返2980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7:2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新加坡最高法院19日下午宣判,台湾当局控告金纪玖有关“巴纽案”(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案)“建交”款须返还一案胜诉,当事人须返还2980万美元。

  台当局“外交部”于2006年9月汇款2980万美元到金纪玖及吴思材的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作为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建交”款项,但在巴方表示不会与台湾“建交”后,金纪玖与吴思材并未返还巨款。

  据悉,新加坡高等法院于今年2月开庭审理台 “外交部”向金纪玖追讨“建交”巨款案,判台方赢得官司,可向金纪玖追讨2980万美元,并据判决书扣押金纪玖在新加坡的财产。

  台“外交部”此前表示,今年7月26日收到由新加坡汇回的该案第4笔追回款项,金额约为40万美元,共已追回590多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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