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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村官挪用集体资金“支持重点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9日17: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台州10月19日电 (李飞云 张鑫)今天上午,浙江台州临海市邵家渡街道原溪边村两任村民委主任及村支书共3人站在刑事审判席上接受审判,他们落马的原因竟由于不懂法,擅自将集体资金外借和将集体所有的工程剩余石块擅自转让给个人并从中渔利。直到站在被告席上,几名被告人还一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支持省重点工程建设。

  在甬台温铁路临海车站标段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周三芳等三人时任溪边村村两委负责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承建工程的中铁二十四局四工段项目部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周三芳借款。周三芳在自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经其他两名被告人同意,未经村两委讨论就将村集体资金50万元擅自出借给工程项目部,并收取7500元利息后三人私分。

  检察机关还指控三人犯有职务侵占罪:2008年7月,铁路项目接近尾声,项目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将工程剩余石块委托村委会处理。但三被告人擅自将石块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娄某,款项被三人私分。

  法庭上,三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太多异议,但分别以市里要求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借款已归还对集体经济无损失和如果村里自己平整石块将要亏钱为由为自己开脱。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被告人亲友及村民约两百人参加旁听。

  因案情较复杂,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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