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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医保 最高可报销21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0:44  海峡都市报
  • 厦门城乡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纳入补充医保,无须再缴费

      昨日上午,厦门市社保中心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签订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在全国率先将城乡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等纳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今后,上述人群无需多缴费,每年由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人员缴费10元,在每一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他们的医疗费一旦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且超出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就可以获得最高11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赔付。这样,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保障水平可达到21万元,超过国家要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即15.7万元)的要求。

      此外,当天还签订城镇职工第三轮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将参保城镇职工的总体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到26万元。

      厦门还降低进城务工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由原来的连续参保满五年调低为连续参保满两年,进一步缩小进城务工人员和本市户籍职工医保待遇之间的差距。

      这样算来,厦门将有近200万参保人员将享受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障。此举也是厦门作为全国保险改革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举措。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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