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表示,目前,最高法已颁布《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这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制度已经正式建立。下一步,最高法将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司法巡查制度。
自2009年6月以来,最高法先后派出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湖南、山东、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等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最高法司法巡查组共与上述10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辖区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个别谈话1126人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巡查组提出了巡查反馈意见65条,并督促相关高级人民法院及时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