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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他人讨债 中途截取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1:50  汉网-武汉晚报

  一团伙涉嫌非法拘禁和抢劫昨受审

  高星

  本报讯(记者 高星)本意是为了帮“麻友”讨债,三男子采取胁迫手段将他人关在一家酒店2天,在已经涉嫌非法拘禁的情况下,该团伙其中一人,还趁单独看管被拘禁人之机,从其钱包内截取存有14万多元的银行卡,分得7万元后挥霍一空。昨日,一涉嫌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团伙在市中院受审。

  赵刚(化名)是沌口一家高科技公司负责销售的副总,根据业绩提成协议,公司老总刘雷(化名)与其存在100余万元的货款纠纷。去年1月,他找到打牌认识的李雷、王明和张强(均为化名)等人,租用车辆强行将刘雷挟持到硚口一家宾馆,并打电话通知刘雷家属往其银行卡上存钱。该团伙从刘雷信用卡上刷走2万元进行瓜分。

  张强趁单独看管刘雷之机,伙同另外一名同伙(已另案处理),截取了刘雷钱包里的另一张存有14余万元的银行卡,并要求刘雷说出密码。在确认款项后将刘雷释放,张强从中获得7万元,并没有交给债主而是自己挥霍精光。

  检方认为,李雷、王明为了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2年和3年有期徒刑。而张强因伙同他人当场截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应该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理,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

  张强的辩护律师认为,是刘雷在获悉张强帮忙讨债会得到赵刚39万元的报酬后,主动提出愿意出38万,让其不要参与进来,这是刘雷的一种为尽快摆脱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状况,来分化、瓦解对方的一种手段。且刘雷身上还有手表、电脑等贵重物品都未被抢走,应该不属于实施抢劫。

  该案昨日并未当庭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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