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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校代收费禁与学费统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2:1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义务教育中小学除作业本费、伙食费、初中毕业年级升学体检费、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昨日,北京市教委联合发改委、财政局下发文件,首次明确学校代收费用的具体项目,今后未纳入目录中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

  代收费禁与学费统一收取

  据悉,所谓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统一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相关费用。而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并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

  文件规定,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对于高校服务性收费项目等,文件写明上机、上网服务费,学业档案查证、翻译、制作费,以及资料复印费及制作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标准,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学校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偿和不营利原则自行制定。

  违规收费责任人将被记过

  文件还要求,各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收费公示栏、校园网等方式对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中小学校代收费还应于收费前、后分别向学生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及结算单。高校服务性收费须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

  对学校不按规定公示、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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