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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开门撞伤人 乘客承担五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3:34  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27日晚上10点钟,徐州市民刘女士骑电动车回家,当经过路边一辆出租车旁边时,出租车的车门突然打开,刘女士当即被撞倒在地,头部和胳膊受伤,出租车见状逃逸,只有乘客留在现场。刘女士住院治疗21天,支付医疗费1.2万余元。令刘女士窝心的是,自己被撞伤,却找不到出租车司机,原来这是一辆“黑出租”,乘客范某也认为自己没责任。无奈之下,刘女士把范某告上法庭。日前,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判决范某赔偿刘女士损失7979元。

  由于乘客范某当时乘坐的是一辆“黑出租”,出事后逃逸,刘女士和警方一时找不到“黑出租车司机”,无奈之下,把范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自己被撞伤的赔偿责任。乘客范某辩解说,事发时,他正坐在副驾位置,右手拎包,左手打手机,不方便开车。司机见状说车门不好开,就从里面帮他开的车门,当时自己只顾着打电话,就听见“轰”的一声,赶紧下车看是怎么一回事,发现骑着电动车的刘女士被车门撞倒。一见刘女士被撞倒在地,出租车司机车门没关就开车跑了。范某认为刘女士被撞受伤自己没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作为乘客,当时坐在副驾位置上,虽然“黑车”逃逸,现在没完全的证据证明车门是乘客开的,只是推断下车时应该由乘客自行开启出租车的右前门,范某开门时疏于观察,导致本案后果发生,亦存有明显过错,出租车司机和范某应各承担该次事故的50%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关于出租车开门时把行人撞伤的案件赔偿纠纷,法院通常依据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判决,该案运用的是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理,“黑出租”司机和乘客均有责任,因此都要承担责任。这类案件判决,主要在于区分过错责任,在此提醒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下车开门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出租车司机别忘提醒乘客,乘客也要看看后面有没有行人,否则,没尽到义务的都要担责。侯盈 冬花 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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