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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未启用也是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3:34  扬子晚报

  网友:亦羊

  前些日,报道说鼓楼一家手机销售店内多部手机遭窃,店门和链条锁完好。由于店内的监控未开,店主只好猜测是窃贼带着猴子协助作案。店主这么说,是因为此前,附近的手机店也遭遇同样形式的盗窃。

  如果店里监控一直正常使用,就可以更快地把案犯绳之以法,也免得祸及他人。如今,监控成了“聋子耳朵——摆设”这样的事,新闻中时常报道。那么,警方是不是也应该像消防部门一样,及时督促店家正常使用监控呢?进一步讲,监控未开,责任在人。虽说手机店是私人经营的,损失的责任自负。但从社会治安角度说,也算在公共责任上失职了。那么,警方能否出台相关的处罚规定,来对付这种“渎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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