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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4:1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10月21日讯(记者 孟琳达李志波) 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受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应当设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21日,市法制办就地方法规《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建筑经营活动各方主体有如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单位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等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外地企业情节严重的,可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http://www.qingdao.gov.cn查询。市民可于10月26日前,对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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