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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管道燃气调价11月9日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4:25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1日讯 (记者李绍庆)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定于11月9日上午举行,管道燃气拟调整方案有两套:一是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4元。二是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

  市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价格听证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第二次公告。此次价格调整听证会,共有26名听证会参加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2人。听证会召开的时间是11月9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地点是彩虹大酒店(济南市天桥区少年路12号)。

  此次我市决定对管道燃气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和门站结算价格政策,疏导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我市燃气经营事业可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此次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将提交两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一是居民用管道燃气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的每立方米0.34元,气价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4元,上调幅度14.2%。二是居民用管道燃气承担门站价格平均上调每立方米0.34元中的0.30元,气价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0元,上调幅度12.5%。顺调焦炉煤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0.20元的提价额,居民用焦炉煤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上调幅度为15.4%。

  此次管道燃气价格调整会不会影响到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对此,调整方案也提出了解决办法: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联动,切实缓解燃气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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