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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为支撑规范执法行为

  本报讯(徐秀荣) 近年来,山东省诸城市检察院以信息化为支撑规范执法行为,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办案活动的全过程,收到了良好效果。该院已连续14年实现执法办案未发现违法、队伍管理未发现违纪、行政管理未发生事故。

  针对执法不规范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该院制定业务工作规则,编印执法手册,并以信息化为支撑,将执法办案各项制度规定内化于有关工作程序设置,使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化、网络化、音像化。为此,该院先后制定业务工作规程46件,并制成办案流程图,发放到每个办案人手中。同时,以省院网络办案系统为依托,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运转,对自侦案件执法程序、办案安全和扣押冻结款物情况也实行了网上运转。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该院严格按照程序,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网上全程动态监控,并将个案跟踪情况与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逐件逐人进行核对。自去年以来,共审核637份法律文书副本,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诸城市检察院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网上检查相结合、跟踪督察与现场督察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文明、是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等进行检查。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对办案部门办案安全预案制定、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和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及时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并把可立可不立案件的处理、涉检上访案件的处理以及搜查、扣押、冻结等情形也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视野,对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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