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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虎崽无手续 为演马戏触刑律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被称为“中国马戏之乡”。从事个体马戏团的犯罪嫌疑人丁克艳、陶元玲听说有人卖小老虎,便买回驯养,计划为马戏团加盟重量级“演员”,岂料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10月18日,宿州市桥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丁克艳、陶元玲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9月的一天,李某(在逃)开车拉来三只幼虎,到陶元玲家,声称是从河南濮阳动物园拉来的,有正规手续,向陶元玲和丁克艳兜售,双方商定7万元一只。陶元玲要了1只,丁克艳要了2只,准备驯养后用于马戏团动物表演。9月7日,当丁克艳、陶元玲得知李某向她们出售的幼虎是抢劫而来的,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在三只幼虎已交河南濮阳森林公安局。

  老虎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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