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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怀百姓 真情执法 定分止争

  我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在基层控告申诉检察岗位15年。15年里,我始终视百姓如父母,把群众当亲人,立足本职,为民解忧,先后走遍全旗298个行政村,接待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来访案件460多起,其中许多是群体上访和疑难复杂案件。在我和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件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没有发生一起越级访和重复访,赢得了基层群众的充分信任和普遍称赞。

  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首先要对人民群众有感情。我是农民的儿子,最知道农民的辛苦,看到他们遇到困难、受到冤屈,那么无助和无奈我就难过,就不由得想为他们做些什么,再苦再累也觉得值。这些年,我始终坚持“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许多其他部门办理过但没有办理好的案子,交给我办,我就能处理好。是不是别人都没有这个能力?不是!我认为关键是有没有把这些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来办,有没有把群众当亲人。我下乡办案,到农民家了解情况,从来都是赶上什么吃什么,经常啃馒头、就苦菜;累极了,就着农民家的炕头迷糊一觉,多脏的铺盖都能盖上就睡,从不嫌弃。因此,群众信任我,把我当自己人,跟我讲掏心窝子的话,我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把问题和矛盾纠纷处理好。

  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只是做好工作的开始,更重要的是要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为农民排忧解难。对于事关民生、事关农村稳定的案子,我从来不敢耽搁,总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楚,给当事各方一个明白和公道。对于许多群众反映的并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的事情,我从不推脱,总是义无反顾地帮助他们“协调”。这些年,我“协调”解决的大一点的事情有农村的灌溉工程、自来水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等,小一点的事情不计其数。有人认为我这是多事、不务正业、沽名钓誉。但我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我“协调”的是为民利民的好事,拉近的是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这是我作为一名党员、人民检察官的责任。

  我始终坚持不把村班子查散、不把民心查乱、不把利于农业协作的关系查断、不让个别村干部的便宜白占、不让农民利益受损的工作原则,将法律法规与乡规民约、民风民俗有机结合,总结提炼出一套办案工作方法,得到检察同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今年9月,高检院组织召开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工作模式研讨会,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

  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虽然工作忙碌、生活清苦,但我一直感到内心充实而安宁。单位有多次轮岗的机会,但我一直选择留在现在这个岗位上。因为我深知在这个岗位能够更好地贴近百姓、服务群众,能够切实践行执法为民,使人民群众对国家、对社会、对法律充满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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