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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请来“临时家长”

  2010年7月9日一大早,“和平区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的王老师同检察官一起来到看守所,王老师是应检察院之邀担任未成年人阿健的“临时家长”。17岁的阿健是广东英德人,初中没毕业就辍学的他,终日上网消磨时间。因为只出不进,日子渐渐捉襟见肘。今年4月4日至11日,阿健与他人合谋到天津入室盗窃,先后盗得价值近4万元的财物。

  案件很快告破,阿健落入法网。因为家在外地,阿健的家长不能赶到天津。为了维护阿健的合法权益,和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定王老师担任阿健的“临时家长”。初次见到检察官,阿健害怕得发抖。王老师见状马上亮明了自己“临时家长”的身份。在“临时家长”的安抚下,阿健很快平静下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在履行完法定职责后,王老师并没急着离开,而是询问起阿健的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等。阿健内疚地说:“我家中有4口人,爸爸妈妈很爱我和姐姐。现在我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真是没脸面对他们……”王老师安慰阿健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以后做事要多考虑考虑父母的感受,希望你将来好好做人、孝敬父母。”

  据了解,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该院制定并实施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即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监护人无法到场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聘请“合适成年人”担任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临时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权利。目前,该院已聘任了8名老师担任“合适成年人”,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注重防患于未然,不断深化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努力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2010年4月,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新浪网和北方网同时开通了天津市检察系统首家未检博客——“彩虹深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彩虹深处”博客,由该院未检科设专人管理维护。首开未检信息窗、小小法学家、案例大家谈、青春风景线四个栏目,通过定期上传未检工作和法律知识,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网上法律之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该院未检科干警到学校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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