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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掩护作案 "五进宫"老贼3小时偷5次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4:3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今年41岁的杨某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小学文化程度的他长期处于无业状态,还染上了一系列不良嗜好,并走上犯罪的道路。1987年5月,杨某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0年2月,他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2年;1994年12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4年11月,他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2006年9月,他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半。

  杨某没有洗心革面,而是蓄谋“重操旧业”。今年年初,杨某纠集朋友杨某某等3人,弄来镊子当作案工具,踩点后,随时启动行窃计划。

  今年4月3日14时许,杨某与杨某某等3人(在逃)共谋扒窃后,来到李沧区112路公交车王家下河车站处。4人相互配合,从正在上车的郭某的裤兜内盗走手机一部。同日16时许,杨某结伙杨某某等3人在同一站牌附近,相互配合,从路过此处的苏某的衣服兜内又盗走手机一部。前两次得手后,杨某等人来到刘家下河一市场,相互配合,从正在购物的宿某的裤兜内盗走现金300元及手机一部。此后,杨某开着车将同伙拉至恒星学院西侧100米处,从正在购物的衣某的裤兜内盗走手机一部。同日17时许,杨某等人来到恒星学院西门水果摊处,从正在购买水果的赵某的上衣口袋内盗走手机一部。

  3小时内得手5次,杨某开着轿车拉着同伙逃窜。发现手机被偷的赵某随即报警,李沧警方迅速出警,当天在刘家下河发现窃贼的车。发现被警方追捕后,杨某等4人弃车逃窜,来不及携赃物而逃,民警从车内缴获被盗手机5部,以及镊子两把,案发后,被盗手机均已发还给失主。

  杨某没有就此罢手,今年5月5日11时许,杨某窜至李村附近一快餐店,在同伙配合下,从正在吃饭的白某的上衣口袋内盗走手机一部。不过,民警随后在李村发现了他,当场将其抓获,被盗手机发还给失主。

  近日,李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一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6次,系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对其判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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