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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成违法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4: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记者乔奇报道:商家的“最终解释权”以后将不再是规避责任的利器,反而可能招致最高3万元的罚款。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类似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该办法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该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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