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图文:两万字“情妇日记”影射广州Y处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4:54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两万字“情妇日记”影射广州Y处长
楚天 图为:网帖截图

  近日,猫扑网站上一个题为《广州某处长和情妇翻脸,性丑闻遭情妇曝光,文章露骨不堪》的帖子一出现,就吸引了逾万点击率。帖子声称是广州某处长情妇曝光与其之间的情感纠葛和性丑闻。记者与该处长取得联系。该处长表示,不久前其他网站上也曾发类似的帖子,帖子内容纯属虚构,他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将追究发帖者责任。

  网帖:情妇曝光处长丑闻

  老乡叔叔侵犯女生

  网帖称,近日来广州政府各部门间流传出某处长情妇写的日记,记录了与某处长间的情感纠葛和性丑闻。而该处长也因此正在被调查,有关这件事的消息在本地已被封锁。“具体是哪个处长也不太好说了,总之此人还是有点料的,把他情妇的日记发上来,叫大家看看当官的都是怎么寻欢作乐的。”不过,此帖却把这位处长的照片和他写过的一本书的封面放在网上,一切皆指向广州市政府一位Y处长。

  日记有两万字,情感纠葛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情节生动,并有大量性过程描写,还包括该处长大量的活动细节。

  日记第一段说:“2007年毕业时,由于老乡关系,我父母找了广州某政府官员联系工作,单位找到了,就在第一次来广州面试时,还怯生生地叫Y处长叔叔时,在我猝不及防下,不该发生的一切发生了。”“回到学校,这份令人羡慕的好工作让我犹豫很久,去学校澡堂冲洗了3个小时”,但是她最终还是来到广州工作。

  时间流逝产生依恋

  日记写道,此后,虽然刚开始并不愿意,对比自己年长许多的Y处长没有感情,但面对Y处长的邀约,她还是一再跟随他去开房。2007年中秋之夜,Y处长主动约她出来,开了钟点房发生关系。不久,借口出来看白云山夜景,又约她出来发生关系。

  据日记描述,随着时间流逝,她还是对Y处长产生了依恋之情。Y处长也对她讲了不少心里话,包括以前曾有过的婚外情细节,Y处长曾把她带到他的婚床上发生关系,一时间“感情急剧升温”。“岁月悄然流逝,Y处长依旧冠冕堂皇地陪伴××调研、开会、在华师做报告,甚至在我单位做讲座。每次匆匆见面,他争分夺秒……”

  意外怀孕导致裂痕

  由于日记直指广州市政府某处负责人,其中也提到不少这名政府官员的工作履历和日程安排上的细节。“他在鹿鸣酒家请我吃饭,两个花胶两份燕窝就消费上千。吃完饭就潇洒签单。”还有这名处长陪领导到各地出差的叙述,到大学讲学的描写等。

  转折发生在2009年,她意外怀孕。他顾及政治前途和已有的家庭,要她流产,这个过程日记中描述得相当痛苦。流产手术后,两人之间也开始产生裂痕。

  恩断义绝网上控诉

  猫扑的网帖并没有透露他们为何反目成仇,但记者在网上搜索到天涯社区的相关帖子的网页快照称,流产后没过几天,她打的一个电话突然被他老婆接了,并挨了骂,大抵是骂这女人为了就业主动找其丈夫进行肮脏交易。于是这名情妇受不住,为了澄清自己是被动,原原本本和盘托出他们的来往事实。不久,Y处长与她打架、吵架,钱的事情也谈不拢,及至恩断义绝,她去政府投诉他,乃至发表日记。

  回应:纯属虚构报案处理

  昨晚11时30分,记者拨通了广州市政府这位Y处长的手机,其妻子接通了记者的电话,其称Y不方便自己代为接听,请记者稍后再打由其本人回应。

  稍后,记者再度拨通电话与Y处长直接进行通话,记者刚自我介绍,Y处长表示,不久前天涯社区曾有这样的帖子,但是他跟天涯交涉后帖子被删了,没想到现在又冒出来。他表示,他不久前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展开调查,因为有的帖子涉及外地的网址,故可能结果没那么快出来。

  他向记者明确,“网上这个东西通篇都是虚构的,都是对我人身的诽谤。”至于爆料网文中有泄露爆料人的几个身份特征,如系老乡、留校任教、外语专业等,记者就此询问Y处长是否其身边有与此相对应的人物,Y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是谁,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一切情况已向警方交代,待由警方去查办此案。

  言谈中,Y处长对爆料人的行为非常愤慨,表示既然已经报案,一旦查明肯定要追究对方的责任。至于日记中为何会有如此之多关于他公务活动的描写,而且似乎不假,他称,这是因为他的公开活动不少人都是知道的,或者不难在网上查到。他称,可能是他得罪了什么人,故被他们陷害。据传有个女的曾就此“闹过”他,记者就此求证时,Y处长否认,称可能这个女的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

  律师:不属实 可能构成诽谤 属实 侵犯他人隐私

  昨晚,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张贤幺律师,张律师表示,政府官员婚外情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请情妇吃饭以政府名义签单,倘若属实也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但同时,一旦查明爆料为虚构的话,那么情节严重的话可追究爆料人的诽谤罪,因为其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这些都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但该罪系“不告不理”,要受害人主动起诉方可。

  另外,即便最终查明网文爆料属实,爆料人也侵犯了他人隐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等,应负民事责任。(据《新快报》《羊城晚报》报道)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