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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6:0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据新华社北京21日电 中国政府网21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此举旨在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致表示,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一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很多,税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总的来看,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政治环境稳定,消费市场广阔,劳动力资源丰富,政府长期致力于为国外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诸多有利因素使得中国仍对外资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此次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已经实现其他几个大税种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所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对外资企业税费负担水平影响不大,外资企业具有承受能力。

  背景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开征20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这种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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