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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7:1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周斌本报见习记者卢杰

  2010年10月14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司法鉴定改革工作会议,研究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的相关事宜。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问题对遴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这次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具体是哪10家机构

  负责人:这10家机构分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和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机构按部门顺序,排名不分先后)。这10家机构的基本情况也同时向社会公布。

  记者:为什么要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这项工作有何意义

  负责人: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并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制度。在当今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在众多证据中,作为一种客观化程度较高的法定证据,司法鉴定被视为最可靠、最有力的证据调查方法和司法证明的科技手段,这对于及时裁判、公正司法关系甚大。

  2004年底,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中央21号文件),确定了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央21号文件和《决定》对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出了重大改革和调整。几年来,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得到切实加强,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司法鉴定机构开始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司法鉴定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解决重大社会问题,及时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同时,必须看到,随着诉讼活动尤其是司法审判活动中涉及的大量问题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和综合化,鉴定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大,司法活动尤其是审判活动对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对此,中央政法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决定》,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

  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有利于解决当前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多头重复鉴定、鉴定意见争议等突出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资质高、能力强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切实有效地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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