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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转账买房过户不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07:3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谭建伟)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已转账买房的过户不受限;商务公寓不在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就“限购令”执行中的热点问题答疑。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士介绍,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深府办201082号文(即“限购令”)已有20多天,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受理备案和过户登记申请时进行了严格的审核,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申请能够符合此次限购政策的规定,但也有极少数不符合购房条件,其申请予以退回,政策执行情况良好。“市规划国土委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深府办201082号文。”

  有记者问到,部分购房人在9月30日前未能及时网签认购书或买卖合同,但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已实际发生的房产交易行为如何处理?市规划国土委表示,9月30日以前(含9月30日)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不含现金支付),可凭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备案或过户登记手续。

  部分业主已实际发生房产交易行为,且办理了赎楼手续,是否给予宽限期?该委表示,对于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易行为且卖方与银行已签订赎楼协议,并实际支付相应费用,办理赎楼手续的业主,可持以上凭证及相关资料前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商务公寓是否在限购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该委表示,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关于“商业性办公用地”的范围解释,商业性办公用地包含商务公寓,因此,商务公寓不在此次限购政策的调整范围之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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