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捞渔民因保护国家保护动物获2000元奖励
覃华与厨师将“美人鱼”放回乌江。
金黔在线讯 10月21日,德江渔民覃华从乌江河里捕获的“美人鱼”在捕获原地被放生。覃华因积极保护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获得县政府2000元的奖励金。
据了解,覃华在长堡乡乌江白果沱码头开有一家餐馆。自捕获了这条16.5公斤重的胭脂鱼后,当地渔政部门十分重视。由于不了解它的生活习性,为防止出现意外,德江县政府经请示上级相关部门后,决定将这条“美人鱼”原地放归回乌江。
21日上午10点10分,覃华与厨师一起将“美人鱼”抱到乌江河边捕获处,轻轻地将它放到水中,希望它能循着原路回家。
有趣的是,可能是几天来“美人鱼”与“伺候”它的主人结下了感情,当覃华与厨师将“美人鱼”放到河里时,文静的“美人鱼”只是在河边慢慢游动,久久不愿离开。覃华只好让厨师将它抱起往深水区放,“美人鱼”又游回来在河边游了一圈,好像在与人们道别后才依依不舍地潜入水中。
看着“美人鱼”平安地回到了乌江河里,覃华如释重负地说:“今晚可以安安心心地睡个好觉了。”
自10月18日从乌江河里捕获这条“美人鱼”以来,覃华几乎放下一切事务专门“伺候”它。“美人鱼”被安置在覃华家餐馆的鱼池里。覃华还特意弄来抽水机从乌江河里抽河水到鱼池供它享用,并在鱼池里安装了供氧机。3天来,覃华与渔政部门、长堡乡政府的工作人员24小时守护在鱼池边,生怕有半点闪失。
在放生现场,德江县渔业部门为表彰覃华积极保护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奖励了他2000元,并对当地渔民和群众进行了渔业资源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再次提醒渔民捕获不认识的“怪鱼”后,一定要加以保护并及时向渔业部门汇报。
高应清 本报记者 寇启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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