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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毒泥”主犯被判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14:55  北京晚报

  去年9月22日开庭审理的京城环保第一大案,终于在时隔1年之后,于今天有了一审结果。上午,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6500吨含有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泥,倒进永定镇上岸村大沙坑的何涛等人,均被法院认定犯重大环境污染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吴建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完后,在法官询问其是否上诉时,何涛说:“我不上诉。”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其母亲则痛哭失声,大声喊道:“我上诉。”其岳父母也非常气愤,大声说:“我们都是淘粪工,以前淘粪工是劳模,现在成罪犯了。”

  后果 污染损失上亿

  检测单位在污泥中检出多种重金属,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均超标100到200倍以上,排放至周边地区的恶臭气体强度为三至五级,黑泥中均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对该地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北京市环保局和国家环保部经调查,均出具书面证明,认定650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永定河古河道,属于重大污染事故。

  据悉,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刘永祥、蒋小兵承包沙石坑污染治理费用初步分析约8030万元人民币,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人民币。

  鉴于污染造成的损失巨大,检方首次以公诉机关身份,对何涛等提出了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对于没有具体受害人但是危害公众利益的重大刑事案件由公诉机关提出民事赔偿,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

  今天,门头沟法院未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而是表示要另行解决。

  家属 污泥检测方法不当

  何涛的岳父是排水集团的员工,他对记者说:“倾倒污泥是政府行为,如果污泥含毒,政府能让随便往外拉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都是经过化验合格,不含有毒物才出厂的,有合格证明。”何涛的岳父表示,何涛倒污泥的沙坑里,有大量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排放的生活污水,而办案机关直接从沙坑中取样检测,怎么能证明有毒物就是污泥带来的?说到这里,他的情绪异常激动,他说:“如果说污泥不合格,可以到排水集团去现场检测,看合格不合格,如果不合格是政府没治理到位,关个人什么事?而且我们排水集团的污泥都是检测合格才允许出厂的。”

  污泥的治理费用也是一大争议焦点。何涛的岳父说,以前污水处理厂给的费用每吨只有17元,才够运费,说治理是空谈。就是在现在,北京市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仍然是拉出去直接倾倒。何涛的岳母则哭着说:“这污泥是什么?就是大粪,现在淘粪工成罪犯了,我们冤死了。”

  据悉,何涛本人也曾于1992年到1996年间在污水处理厂上班,后来成立了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与酒仙桥、清河等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泥无害化处置合同。平时他都是将拉出的污泥运到平谷、大兴等地,作为肥料卖给当地农民用于给果树施肥等,遇到雨季拉泥车进不了地,他才将污泥倾倒进门头沟上岸村的废弃沙子坑。

  村民 从来没人管过这事

  刘永祥、蒋小兵、吴健华都是永定镇上岸村的村民和当地沙子坑的承包人,他们同意何涛往沙子坑内倾倒污泥。刘永祥等人表示,往废沙坑里倒污泥的时间有六七年了,村里和镇里从没有人管过。

  村民之所以同意何涛倒污泥,也是为了挣点钱。一开始倒一车污泥,何涛给他们50元,后来涨到了70到100元。但是刘永祥等人都表示,何涛曾给他们看过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合格证明,他们并不知道污泥中含有大量污染物。

  据悉,上岸村村民和附近小区居民多次给市长信箱投送举报信,举报村边大沙坑不断往村里和附近小区飘臭气,使附近居民夏天不敢开窗户,老人无法到街上遛弯。此案侦破前,该区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对永定镇地区有异味的问题递交议案,要求区有关部门彻底调查异味来源进行处理。

  对于自己被处以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几名村民均表示不再上诉。

  专家 污泥处理投资巨大

  污水处理专家介绍说,污水和污泥是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同等重要又紧密关联的两个系统,在经济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是极其重要的环节,其投资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0%至70%,而我们则长期存在“重水轻泥”现象。

  目前国内外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农用、干化以及填埋三种方式。为节省成本,2008年以前本市多数公司对污泥的处理都是农用或直接弃置低洼地。

  案情回放

  门头沟法院审理后认定,2002年至2005年间,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涛,在门头沟永定镇上岸村的沙石坑中,倾倒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约500吨,该污泥中检出乙类传染病病原体志贺氏菌。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又先后两次将6000吨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倾倒到门头沟的两处坑段里。本报记者 杨昌平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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