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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0月22日电(见习记者 杨柳)今天上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问题与对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广州市检察院控申处检察官关建华在会上表示,条例中有关赔偿费用监督事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细化。
关建华认为该条例中对于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问题规定较少,“如何监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细节规定很少,比如,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等都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他表示,条例中提出了“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监督”,或者说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进度,能否在条例里予以规定、解决,这也是一个需要继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符启林教授在现场提议可让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中国法学会民诉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汤维建教授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他们认为这从广义上法律监督层面来讲是没有问题的。
“检察机关监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程序的设计怎么更合理,这还需要研究。”关建华说。他认为理想的监督模式既能保障国家赔偿的权威性和正确性,又能保证对赔偿请求人救济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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