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据悉,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针对地方税种进行立法。
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纳税
首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扩大了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再按车船是否应登记确定是否纳税。草案规定,拥有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列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根据草案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车船税的纳税范围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分档)、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船舶。
鼓励新能源车船
此次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除保留现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情形。具体规定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紧急情况下可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
修正案草案规定,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在紧急情况下可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
直选的人大代表应向选民作履职报告
履职报告是加强代表行使职责的有效形式。修正案草案规定,直选的人大代表应以多种形式向选民作履职报告。
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在华工作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将依法惩处
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了不得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规定,泄露这些信息将依法受到惩处。
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拟立法明确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研究建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拟立法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社会保险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据新华社电
其他草案
我国乘用车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
草案规定,目前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
此外,草案对载客9人以上的商用客车的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货车仍维持现行按自重每吨16元至120元的税额幅度不变。为支持发展汽车甩挂运输,对挂车由现行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税额的50%征收。
对于船舶,草案仍维持现行每净吨3元至6元的税额幅度不变。草案还规定,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可以按国务院的规定加收车船税。
税收与公安联手“强化征管”
将进一步强化车船税的征管手段,相关部门要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登记,不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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