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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稳定居民提前普查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03: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人口普查办详述流动作业人口、

  福利院老人、人户分离人员如何登记

  广州市人口普查办咨询电话:

  83126386

  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时间:

  2010年11月1日0时,

  11月1日至10日为普查正式登记时间

  本报讯 (记者叶卡斯)记者从广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了解到,由于举办亚运会,从昨天开始,广州已对辖区内部分相对稳定的居住人口提前进行人口普查登记。一个家庭同一居住地有两个以上户口簿,是否作为一个家庭户来登记?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又应如何登记?……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部分问题向普查办公室进行了了解。另外,广州市人口普查办的联系咨询电话为83126386,市民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致电咨询。

  人口普查按现住地登记

  2010年11月1日零时,中国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1月1日至10日为普查正式登记时间。按照规定,所有人必须填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本户人口有变动的,如出生、死亡的,也要填报相应的信息。另外还要按照统一的方法抽出10%的户填报就业、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住房情况等。

  普查办表示,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人口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将上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普查员应出示证件

  有市民担心,人口普查可能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进行入屋诈骗等勾当。记者从广州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了解到,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按规定,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动出示普查证件,会佩戴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和普查员工作袋。证件正面有普查员姓名、编号、照片以及由各区(县级市)人口普查办加盖的印章,背面印有证件的有效期和广东省人口普查办的联系电话。

  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核实普查员手持的《普查表》,表的右上角印有表号、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批准文号(国发[2009]23号)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依法配合普查员完成法定的普查项目。

  常见问题答疑

  1.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不在学校进行登记,应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2.高中、初中、小学住校学生和幼儿园全托孩子在哪登记?

  答: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在家中登记。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在学校登记,家中也要填报他的基本情况。

  3.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原先与老人共同居住的家里人要申报老人的基本情况,福利院、养老院作为老人的现居住地,也要登记老人的情况。

  4.流动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作业人员,如从事长途运输人员,要在家中登记。

  5.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入,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如果该人登记期间只是临时外出旅游、探亲、公务等,平时都在家中居住,应在本户登记。

  6.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出生的婴儿,应如何填报?

  答:如果婴儿父母是本普查小区户籍人口,则无论普查时点即11月1日零时婴儿是否在本普查小区居住,都要作为近一年内的出生人口在本户登记;如果婴儿父母不是广州市户籍人口,并且婴儿已经送回老家不在本小区居住的,不用登记近一年内的出生人口状况,但婴儿母亲要登记生育过的子女数。如果婴儿在老家出生且已在老家入户,但随后一直跟父母在本小区居住的,按本小区的居住人口登记。

  7.父母都是国内人口,但小孩在境外(如港澳台)出生,此小孩应该怎么登记?

  答:不论小孩是否拿到境外的身份证,都需要在现住地登记。如果小孩已经取得境外的身份证,则需填报境外人员普查表。若小孩还未取得境外的身份证,则需填报境内居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8.户口寄挂在亲戚家,从未在亲戚家居住,而在同一普查小区租房住,应如何填报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和原因?

  答:可以视某人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按其在同一普查小区的居住地登记。

  9.一个家庭同一居住地有两个以上户口簿,是否作为一个家庭户来登记?

  答:按一个家庭户来登记。

  10.在同一普查小区内有两处以上住所的户如何登记?

  答:在一处登记,视作人在户在情况,该户住房间数和面积是两处住所相加的总和。

  11.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有关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分别进行登记。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为0。

  12.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不算。

  13.某户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房子建成年代不同。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内容?

  答:按其登记时居住的住房的情况填写住房的“承重类型”和“建成年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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