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邱淑贞
本报记者 江荣义
本报讯 妻子独自离开南安回到厦门娘家后,已失踪了七八年。今年9月,丈夫阿龙(化名)来到了集美法院灌口法庭,要求解除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近日,集美法院驳回阿龙的诉讼请求。
阿美(化名)是集美区人,1987年她与相恋的阿龙离家出走至南安市,两人在南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15年,还养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阿美与阿龙已经形成事实婚姻。2002年底,阿美独自离开南安回到厦门老家,之后阿美又离开了厦门,从此不知去向。由于阿美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阿美送达了应诉材料。在庭审中,阿龙指出阿美有精神问题,并且在他外出经商期间做过对不起他的事情。但阿美的弟弟还有两个女儿均向法官表示,阿美精神正常。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龙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他的陈述,依据民事举证规则,阿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考虑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且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女儿均已成年,明显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今后双方更多地为对方着想,加强沟通、互让互谅,双方是能共同生活的,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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