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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07:5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记者郭晓宇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目前存在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难,影响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予以规范。

  考虑到有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统筹,并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确需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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