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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污言秽语辱骂 新加坡中国籍女子状告前夫一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11: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声称被前夫的两个女儿强行拉出浴室,让她一丝不挂“展现”数人面前,新加坡中国籍女子以私人传票,指前夫一家五口连同儿子的前女友污辱其尊严,将六人告上法庭。本案发生在2007年5月20日午夜零时,在德惠巷某三房式组屋单位,今年10月25日开审。

  前妻李萍(51岁,化名)也指六人对她污言秽语,骂她是“妓女”、“杂种”和“荡妇”,叫她滚出去。被传控的63岁无业男子B1,其三名已婚女儿B2、B3和B4、儿子B5和儿子的前女友B6,一致否认所指,说根本没发生过这样的事。

  六人各面对两项罪状,多数是污辱女性尊严罪状,只有两人各面对一项动粗的罪状。

  B1被指教唆B3和B4污辱前妻,把浴室门打开,然后协助这两个女儿强行把李萍从浴室拉出;他也被指说后者是“妓女”。

  B3和B4各面对两项同样的罪状,一项指她们向李萍动粗,把赤裸的李萍从浴室里拉出,另一项指她们骂李萍是“妓女”、“杂种”和“荡妇”,还叫她滚出去,污辱其尊严。

  B2、B5和B6各面对两项污辱女性尊严的罪状,一项指他们对李萍污言秽语,并在李萍被拉出浴室时,盯着她赤裸的身体看。

  B1于1994年丧偶,2004年3月与李萍结婚。两人已在今年正式离婚。李萍目前持工作准证在本地当美容师。李萍供称,事发当晚,B3和B4闯进房里,撞开浴室的门说,她们的父亲(即B1)与她毫无关系,要她滚蛋。

  李萍呼求B1帮忙,但B1却到客厅去。B3和B4合力将她拖出冲凉房,抓着她的双臂,两人的手还碰到她的背。她看到B1、B5和B6站在房门外时,就大骂“你们这家都是畜生,没有人性”,然后继续呼叫B1帮她,B5却阻止B1这么做。

  李萍说,她叫答辩人报警,如果不报,她会去报。B1后来叫B3和B4离开房间,还对李萍说,是孩子要她走,他没办法。两名警员后来上她家,李萍在警员的建议下,同意当晚到外头住宿。B1叫她交出手机和钥匙,她收拾行李到凌晨4时,最后到朋友家留宿。

  辩护律师吉尔盘问李萍时,指事发前一晚,李萍要B1签遗嘱,要B1把一切都留给她,包括组屋,结果B1不签,李萍非常生气,就用水果丢B1。

  李萍只承认叫B1签遗嘱,但否认B1不要签遗嘱,以及她丢水果的事。律师也指李萍对B1大喊大叫,还打他的背部,但李萍否认。

  针对李萍所作的三个指责,即被拖出浴室、双臂被抓和背部被打,律师问,为何其投诉书只字不提这三件事?

  李萍回说,投诉书没写,但她到初庭提出投诉时,确实把这些事都讲出来了。

  律师也指李萍口供不一,质疑她为何在投诉书上写前夫的三个女儿(即B2、B3和B4)拖她出浴室,供证时或控状为何只提到B3和B4?她坚称供证时,也提到B2,但表明不知道为何控状只提两人。

  另外,根据辩方律师,2008年两人离婚,家事法庭裁决李萍无权享有赡养费或任何利益。今年5月,高庭驳回李萍的上诉,确认家事法庭的裁决。

  污辱女性尊严罪状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动粗罪则可被判坐牢长达三个月,或罚款最高500元,或两者兼施。本案26日续审。(傅丽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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