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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10月26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金堂检)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日前收到县法院今年第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不仅对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处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而且对检察机关追诉其漏罪持有假币罪处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决定执行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据悉,这是金堂县检察院两年间追诉漏罪获判又一起案件。自2008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建立办案质量考评、追诉案件信息档案、“另案处理”案件审查等机制,有效推进了追诉工作,至记者发稿时止,共追诉漏犯32人、追诉漏罪27件,追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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