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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到咱家 咋普查、咱咋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1:30  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将于本月10日完成。在登记过程中,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近期去世的人员该如何登记?昨天,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这些问题给予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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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普查对象

  该做什么?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登记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普查员

  应做什么?

  普查员在普查中有权就与人口普查项目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有权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普查员不得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员在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普查证件,并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或家庭情况,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死亡人口

  怎样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如果过去一年里被调查户家中有过世的人,不论他(她)去世的地点在哪儿,也不论他(她)是否与户主有亲属关系,只要生前在被调查户家中居住,都应该进行登记。

  怎样检举监督

  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记者 杨芳

  做好这些准备

  普查起来更顺当

  普查登记时,每户可以推选一位熟悉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如实回答普查员的提问,详细申报每位家庭成员的情况,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为了使登记过程更加顺利,登记内容更加准确,申报人还要提前弄清本家庭及每一位成员的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户口登记地情况、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和原因、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名称及从事的具体工作、结婚(初婚)年月、妇女生育状况、住房的建筑面积、住房的设施和月租房的费用等。尤其要提前了解本户外出人员目前的居住地、工作单位名称、从事的具体工作和婚姻生育状况等,如果外出人员目前没有工作,请问清楚他(她)未工作的原因、在近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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