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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代表”能代表谁的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01:38  新京报

  ■ 议论风生

  10月31日,河南省夏邑县一位房姓人大代表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连撞数人,并边撞边喊“撞死你轧死你”。警方调查时他否认撞人,其子还砸烂了派出所的门。目前,该人大代表已被拘留。(11月2日《大河报》)

  都说酒后吐真言,这酒后还显真性。如果说,他的所为是酒后失控,显然不符合逻辑,三次撞人都是从正常的行驶路道变向到撞人的路道,或直接加速直奔受害人,却都没有形成恶性后果,显然神志清醒、拿捏有度。

  无疑,这是典型的借酒耍疯、飙车炫富、宣泄个人情绪的行为,“撞死你,轧死你”,疯狂的叫嚣,背后是对公共秩序的藐视和生命尊严的亵渎。更甚的是,归案后,不仅极力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你叫啥?姓啥?在哪儿住?想干啥?”这一连串对受害人的质问,倒打一耙,典型的霸气、戾气、痞气。

  这种对自身缺少约束的人,拿什么影响身边的人,代表公众利益呢?本案中,其儿子怒砸派出所的门,表现跟其如出一辙,不能不说是言传身教的结果。在他们眼里,也许只有个人利益与欲望,而没有公众利益。对待毫无瓜葛的无辜者尚且如此,一旦触及其利益,所持的手段与举动,可能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

  一个人品如此低下的人,是如何通过基层代表提名审查,又如何通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的?事实上,在一些地方,个别富有者将人大代表视为包装个人身份、争取社会地位的行头,对此,不能不保持警惕。如果让素质低下、品行恶劣的人混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行列,这样的“代表”会代表谁的利益,自是一目了然。

  小恶酝大祸。这样的人可能为善不足,但以其能量,一旦为恶却危害极大,带来的不仅是对人大代表声誉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公众对人大代表的失望。因此,增强人大代表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必须严格遵循人大代表产生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程序,必须加强人大代表日常的教育与管理,必须依法充分保障公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质询权、罢免权。

  □木须虫(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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